一、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方式说明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四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治理体系已通 过认证,也不得利用治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 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的规定。
━━国泰认证机构标徽/认证标志:
国泰认证机构标徽是代表国泰认证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获证组织除了可以使用带国泰认证机构标徽的认证证书外,不得使用该标志。
━━认证标志
国泰认证标志的标准图样可从认证证书上直接套取,也可于本公司联络,使用时可以按相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使用方法必须遵守以下“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和认可方规则中关于标志使用规格和色标的规定。
2.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
获证组织只能使用与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完全相同的认证标志和认可标志,不得使用所持认证证书上没有的其他认证标志/认可标志,不得使用国际互认证标志。认可标识应与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包括注册号)并列使用。
a) 认证证书和认可标志可用于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的宣传材料上,也可以加以展示。认可标志必须和认可注册号合并使用。标志还可直接印于获证组织的信函、公文笺、说明书以及各种文件和资料上。
b) 证书和标志可供获证组织使用,但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
c) 注册的认证证书和标志均不得用于作为产品(这本身可以是一个有形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等里的产品。在测试/分析活动中,它可以是一份测试/分析报告)及包装的认证标志,或以其来暗示产品质量已被认证,可以使用在产品的运输外包装上(以到不了最终用户为限)。
下面的表格为使用认证标志表明某产品是在一个已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制造的提供了指南。
在产品上*1 | 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大箱子等的上面*2 | 在做广告的小册子上等 | ||
标志的 使用*3 | 不带声明 | 不允许 | 不允许*5 | 允许*5 |
带声明*4 | 不允许 | 允许*5 | 允许*5 | |
*1 这本身可以是一个有形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等里的产品。在测试/分析活动中,它可以是一份测试/分析报告。
*2 这可以是薄纸板等做成的运输用外包装,可以合理地认为它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
*3 这适用于那些对其适用性有基本描述的具体形式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仅仅一个词语声明不能构成标志。任何这样的措辞宜是真实的,而不能误导。
*4 这可以是一个清楚的声明:“本企业已通过国泰认证(山东)有限公司颁发的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在宣传认证结果时应充分注意避免损害我司的声誉,不得做使我司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管理体系的认证结果与校准实验室认可的结果不同,故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实验和校准报告上。
●交付到最终客户的产品包装上不得宣传“通过XX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使用任何认证标志(国泰认证标志、CNAS等认可标志、IAF标志)。
●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的宣传材料或信函、公文笺、说明书,不得超出管理体系、认可品牌、认证范围进行宣传,不得变形剪切使用国泰认证标志、CNAS等认可标志,不得使用IAF互认标志,不得使用认证证书上没有的认可标志。
●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如需高清标志请联系机构市场人员获取。